合水县采取“6+1” 模式推动林长制工作得到全落实
合水县在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中,探索出了“县级林长+副林长+乡级林长+村级林长+技术员+护林员+责任区域”的“6+1”新模式,助推林长制工作不断走向深入。
为了进一步推动林长制工作顺利开展,确保林长制各项工作任务得到有效落实,合水县在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中,为每名县级林长确定一个责任单位协助开展工作,并由该协助单位负责同志担任副林长。协助林长做好责任区域内森林草原生态建设各项工作。县级副林长主要职责为协助林长落实责任区域内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协调解决责任区域内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重要问题;负责县级林长会议、林长联席会议期间林长所需的各类文件材料的起草和任务落实等工作;做好林长巡查督查调研林长制工作的组织、衔接、协调等工作;收集整理有关信息资料,为林长提供参考;并与县林长办公室各有关单位保持日常工作联系,及时报送工作信息等工作;完成林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自全县全面推行林长制“6+1”模式开展以来,各副林长积极与乡镇林长办衔接,协助督促县、乡、要、村级林长及林业工程技术人员、护林员开展林长制各项工作,先后开展巡林活动14次,在开展的各项巡林活动中,各级林长副林长和技术员、护林员对新造林工程、义务植树、一村万树及美丽乡村建设、护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非法占用林地、禁牧等各项工作进行了全面巡查,并对各级林长制公示牌的设立、宣传、林长办公室建设和人员调配情况进行了全面督查,各级林长对在巡查中发现的问题,现场交办,对现场能整改的,力求一次性整改到位,对现场整改不了的,通过下发督办函等方式,责令限期整改,切实做到以巡查促履职,以巡查促整改,确保林长制工作落到实处。自全县“6+1”模式开展以来,先后制止野外非法用火26起,制止入山放牧行为11起,非法占用林地2起,立案查处5起,罚款6600元,受教育人数达100多人(次)。使全县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得到全面落实,建立健全了生态保护长效机制,提升了保护能力,着力构建了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三级林长”体系,真正做到把“林长制”变为“林长治”。